娄连义律师亲办案例
醉酒驾车可能要负刑事责任,且对无偿乘车人负民事赔偿责任
来源:娄连义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08
浏览量:598
2011年10月4日晚,赵某与好友李某骑摩托到夜市喝酒闲聊,由于风和月明,两人喝的很尽兴,不觉间两人都喝的酩酊大醉,酒后,李某驾驶摩托车载赵某回家。在沿文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“市一中”门前时,与王某驾驶的重型自缷货车相撞,造成赵某、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,随后,两人均被送往安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。交警认定为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,李某并被司法机关因醉酒驾车追究刑事责任。后来,赵某将好友李某及王某均诉于法院,请求人事损害赔偿。后法院判决二人对赵某进行了全额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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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娄连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05*********9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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