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仝某与被告付某是朋友,2010年被告为了经营自己的生意,分别于2010年6月20日和2010年6月22日从原告处借款两次,每次50万元,共计100万元。最后仍然有48万元没有偿还,大约在2012年,原告仝某开始向被告催还借款,被告总是往后推脱,想这样无限期的拖下去。
无奈,仝某找到娄律师,而后办理了委托手续。娄律师接受委托后,认真分析案情,并帮助原告调查取证,调查被告下落及财产情况,然后依法把被告起诉于北关区法院,经过激烈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后,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赔偿原告本金及利息。
经过不懈的努力,此案圆满办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