娄连义律师亲办案例
刘某工伤行政诉讼案
来源:娄连义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9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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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8月16日,刘某在某县某工厂上班,在从车上卸下大型机器设备时,设备翻到,正好碰到刘某头部,在头部受伤的同时,颈部也因受到挤压而受伤。对此,市人劳局只对其头部工伤给予认定,而颈部却不予认定。为此刘某对市人劳局提起了行政诉讼,最后法院判决人劳局作出正确的行政行为,但两年以来人劳局拒不作出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,对刘某申请部位不予认定工伤。

刘某为此非常无奈,整天一筹莫展,愁眉苦脸。

正在这时,有人给他建议他去找娄律师,就这样刘某慕名找到娄连义律师为其代理提起行政诉讼。

娄律师接受委托后,经过大量的材料分析及调查取证,而后又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,法院最终判决人社局作出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。但人社局仍然能拖则拖。而后又经过多次法庭交锋,后来人社局最终对刘某工伤给予认定。

功夫不负有心人,正义姗姗来迟,刘某多年奔波也最终有了胜利的果实,其合法权益也最终得到维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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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娄连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05*********9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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